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宜,我们可以称之为“债权让渡”,它实际上是在不改变原定合同条款内容的前提下进行的合同转让行为,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全部或部分权益的转移,通过与其债权转让对象(即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合约来完成这个过程。
这种债权转让可大致划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全额转让以及部分转让。
在实践中,只要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与受让人)能就此达成共识,且及时向债务人发出有效的通知,那么该债权转让协议便能够生效。
其次,对于债务转让的操作方式,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不负责任的债务承担”,这其实就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商议并签署的一份债务转移协议,确立了债务是否由新的第三方来履行其相关义务。
同样地,在债务转承的具体实施上,依然分为全额转让以及部分转让两种形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执行债务转让,除了债务人和新接受者需要达成协议之外,还必须经过债权人的无异议批准方可正式生效,否则,该协议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权转让与债权让与的区别有什么
无明显差异性。
债权转让亦称债权让予,其实质是债权人和第三者经协商后,将债券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种双向法律行为。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方则为受让人。
当这两方达成协议之时,债权移转便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受让人也即刻替代原债权人的立场,确立新债权人身份。
若债务人拒绝履行责任,该新债权人有权以自身名义对债务人启动诉讼程序,求诸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至于债务转移,亦可称之为债务负担,表现为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方三方在协商后,达成共同意向,即将原先合同所规定的债务责任转嫁给第三人承担。
当然,债务转移同样需要这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明确无误的意思表示才能够生效。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即是债权人把原本归属于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而债务移转,则可以理解成债务人的依法转让其所负有的债务给别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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