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建筑企业由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建筑企业的分公司登记拿到相应资质后,可以独立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包括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当然,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签订合同后,如果发生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总公司要承担最后的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建筑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关于建筑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性事宜,首要考虑因素便是其是否拥有施工建设所需的相应资质以及合法的营业执照。
拥有正常合法营业执照的建筑分公司可依法行政签定各类合同协议,然而依照我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标准所签订的合同文件则须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涉及到建筑领域的合同,尤其需要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关行业的特殊资质。
若调查发现该建筑分公司并不具备相关资质,那么便有可能触犯了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章制度,从而致使合同签署无效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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