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够不上伤残级别,劳动者只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等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够不上伤残要怎样赔偿
关于工伤保险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我们做出如下详细解释及说明: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员工在治疗工伤时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只要符合相关领域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范畴,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也是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规定执行的。
接下来是“交通费、食宿费”,同样是按照各地政府公布的政策为准进行核定和发放。
再有“停工留薪等待遇”。
在此期间,您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以原来水平保持不变,并将由您所在的工作单位作为每月付费义务方来承担。
至于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来说不应超过12个月。
如若情况较为严重或特殊,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批准认可,方可适当延长至不超过12个月的上限。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详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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