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遗失了离婚证书,那么在进行再婚登记前,您需要先前往相关机构申请补发离婚证书,随后即可凭借以下必备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居民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双方的常驻户口簿;
本人亲笔撰写的无配偶且与对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两张尺寸为2寸的近期面部免冠彩色相片,这些相片可以在现场拍摄获取;
对于离异人士来讲,还需要另行提供已失效的离婚证书或者由法院颁发的判决离婚档作为辅助证明性材料。
在户口簿中已经清楚注明离婚事宜的朋友们,可以直接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您现在的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送交补领申请。
而户口簿并未记录离婚情况的朋友们则需要准备本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个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档,然后提交给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经由原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后发现,确实曾经在该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过离婚登记的,将按照规定为您开具一份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这份经过补办的证明书与正式的离婚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离婚证遗失可以办结婚证吗
若您不慎丢失了离婚证,您可以选择进行补办。
在未来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时,离婚证无疑是必需品。
如果不幸面临此情况,您可以前往负责办理离婚事务的登记机构并提出相关需求,他们将会为您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对于结婚证及离婚证的遗失或损坏等问题,根据规定,持有相应户籍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以及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在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应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后,若确系事实,便会为您重新发放结婚证和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若不慎丢失离婚证书,必须在重新办理并发放之后进行婚姻登记才能再次成家立业。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申明、两寸标准证件照以及已失效的离婚证书或者相应的法院判决文件(如有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户口簿上明确标注了离婚人士的身份,则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反之,若户口簿上没有相关信息,申请人还需提供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待原婚姻登记机关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无误后,将为您开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该证明与正式离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后续的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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