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分为两方面,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
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物质损失的数额,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精神损失是无形的,伤害程度比较难以确定。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有没有精神赔偿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无过错配偶遭受家庭暴力而选择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有资格提出精神赔偿请求的。
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当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因犯有重婚罪行;
与他(她)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对另一半进行虐待或遗弃等重大过错行为,从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的配偶有权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
而所谓的“损害赔偿”,不仅涵盖了物质损失的赔偿,还包括了精神上所受伤害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不幸遭遇家庭暴力,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所能获得的损害赔偿将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即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其中,物质损失主要涉及到财产上的损失,例如由于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用以及其他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关于物质损失的具体数额,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将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判定。然而,精神损失则属于无形的范畴,其伤害程度往往较为复杂且难以准确衡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