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后多余钱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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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破产清算完成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这些财产将归股东所有。清偿债务时需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工资、社保等),接着是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如果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同序债务,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所有这些都需要依据《企业破产法》来执行。
企业破产清算后多余钱给谁

一、企业破产清算后多余钱给谁

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倘若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及税费、一般破产债权等多项债务之后,还存在剩余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便将归属该企业的股东所有。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清偿顺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破产人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款项;

其次,破产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再次,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要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清偿须遵法定顺序:先破产费用与共同债务,再职工债权(含工资、社保等),次为社保费与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不足清偿同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依据《企业破产法》执行。

二、企业破产清算债务如何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其所有债务将由清算结束之后所产生的破产财产进行偿还。

若清算完毕后仍未能产生足够的破产财产以进行分配,那么破产清算程序将会宣告终结。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文中提到的“破产财产”在偿还公司债务前,必须先行弥补破产费用。

所谓“破产费用”,即在破产程序启动过程中所产生、并为了保障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提取出来的相关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员工补偿金的核算方式主要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确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清偿须遵法定顺序:先破产费用与共同债务,再职工债权(含工资、社保等),次为社保费与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不足清偿同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依据《企业破产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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