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在拘留疑犯之后,如判断其必须接受逮捕程序,需于拘留期内的第三天起算,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批申请。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此申请期限可适度延展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动性极强、频繁犯罪和以群体形式进行作案活动的重大嫌疑人,其提出审批申请的期限则可延至长达三十日之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部门拘留疑犯后,如需逮捕,通常自拘留第三天起向检察院申请审批。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动性强、频繁或群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期限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未批准,公安部门应立即释放并通报检察院。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案件,依法处理。
二、被刑事拘留的人可以接电话吗?
被指控有罪而正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之人依然享有电话通讯权。
在其羁押期间,如果得到办案机关的许可,并且经过公安局的批准,他们有权与他们最近的亲戚进行信件往来甚至见面交流。
对于那些人民检察院已经决议对之提起诉讼的案件,关押中的犯罪分子在接收到起诉书副本的那一刻起,便可与其指定的监护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进行面谈及信息互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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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拘留多少天放出来
在普通情形中,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只设立了三天这一固定期限,不过在此基础上,依然有可能因特殊原因继续延长至十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案犯、频繁作案以及团伙行凶的重大嫌疑人员,其拘留期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定罪判决。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将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若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他们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倘若被拘留者得到了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那么接下来便会进入到更为复杂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之后的释放时间必须依据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予以确定。
公安部门拘留疑犯后,如需逮捕,通常自拘留第三天起向检察院申请审批。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动性强、频繁或群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期限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未批准,公安部门应立即释放并通报检察院。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案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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