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语言暴力如何处理
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
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庭语言暴力犯法吗
在婚姻关系中,倘若面临语言上的暴力伤害,且这种情况过于严重时,可能会触及法律法规。
具体来说,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假如施暴者对家人施行家庭暴力的话,那么这无疑是违反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并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此类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将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需要强调的是,言语上的伤害同样被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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