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行为主体有哪些
盗窃罪的违法行为构成主体通常为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十六周岁以及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绝大部分场合下,实施盗窃行为的都是具有认知自身行为并能自主掌控的个体。
另外,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成年线的人群,仅在盗窃公共或者私人财产数额巨大、盗窃次数众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秘密窃取等特定条件下,才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盗窃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组织。犯罪主体需有自主行为能力。十四至十六周岁者,在特定严重情况下,如盗窃数额大或多次盗窃,才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盗窃罪的行为种类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盗窃罪犯罪行为类型及相关的法律解释:
1.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施,若该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两个法条,适用较重的法律条款进行惩罚。
2.持为了练习驾驶技术、休闲娱乐等非非法目的,频繁性地偷开机动车,导致机动车被遗失的行为,将以盗窃罪论处。
3.当使用投毒、爆炸等手段盗捕鱼类时,无论是否存有蓄意盗窃的意图,只要通过毒杀或炸死大量的鱼群,并将这些鱼偷运出境,且没有引发其他其他严重后果的话,那么这起事件也将按盗窃罪来定罪判罚。
4.对于盗伐林木这类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只有在盗伐生长状态中的林木,或是盗窃已被采伐下来的木材,或是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家农田中少量自种树木价值较大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成立盗窃罪。
5.对于擅自盗窃墓穴中的财务或者以盗窃方式获取明显金额较大的财物等行为,都应该依照盗窃罪予以处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邮政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未经过授权就自行开封或者隐藏、破坏邮件、电报,从而巧取豪夺财物的行为,也应按照本法规定,以盗窃罪进行处罚,并且依法相应加重处罚力度。
7.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盗刷信用卡来套取现金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同样会因涉嫌盗窃而面临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是按照盗窃罪立案惩戒。
具体的盗窃金额将以行为人实施盗利的信用卡后实际所使用的金额来确定。
8.那些妄图利用别人的公共信息网络账户、密码在网上随意登录注册,给他人带来巨大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均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论处,并依法加以严惩。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行为构造是指什么
关于盗窃罪行结构的理解,简明扼要地说,就是构成盗窃罪所需具备的基本要素以及行为方式。在盗窃罪的客观层面上,它主要体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意味着行为人怀揣着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意图。而所谓的"秘密窃取",则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察觉到的方式,悄无声息地将财物取走。举例来说,当他人疏于防范时,行为人趁机偷走其背包中的贵重物品,并且已经产生了将这些物品据为己有的念头,那么这种情况便完全符合盗窃罪的行为构造。至于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情况,它们实际上是对盗窃行为严重程度及频次的具体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也会有所区别。
盗窃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组织。犯罪主体需有自主行为能力。十四至十六周岁者,在特定严重情况下,如盗窃数额大或多次盗窃,才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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