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卖毒品罪有未遂吗
贩卖毒品罪之案件存在着未遂结果。当行为人已经切实开始实施贩卖毒品行为的环节,然而因为其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无法顺利完成交易,如在进行交易期间遭遇警察的严厉打击,或交易对象错过约定的时间点等情形,都有可能被视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状态。贩卖毒品罪乃是一项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贩卖的数量大小,均应受到法律的严惩。针对未遂者,可以依照已遂者的标准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贩卖毒品罪存在未遂情形。若行为人已着手贩卖毒品,但因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如警方干预、交易对象失约)致交易未完成,则构成贩卖毒品未遂。此罪性质恶劣,无论量多少,均受法律严惩。对于未遂者,可依据已遂标准,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我国,贩卖毒品罪的最高现行量刑标准为死刑。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犯罪主体涉及到诸如贩卖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的情况时;
若行为人为贩卖毒品团伙中的首要分子;
或者其存在以暴力手段反抗检查、拘留或逮捕,情节恶劣的情况,则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同时还须予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贩卖毒品罪第一次开庭会判吗
在涉及到贩卖毒品罪的审判过程中,首次开庭是否能够做出判决,这主要取决于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证据材料的充足与否以及庭审程序推进的实际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假设事例相关的事实情况明朗,证据确凿无误且被告人对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同时也没有任何新的证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的话,那么在首次开庭的时候便有可能做出相应的判决。然而,若事例的事实情况尚不明晰,证据存在疑点,或者还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亦或是被告人提出了新的辩护观点需要进行核实等等情况出现,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宣布暂时休庭,并选择合适的日期再次开庭审理,因此并不会在首次开庭的时候就做出判决。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和分析各种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而非简单地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
贩卖毒品罪存在未遂情形。若行为人已着手贩卖毒品,但因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如警方干预、交易对象失约)致交易未完成,则构成贩卖毒品未遂。此罪性质恶劣,无论量多少,均受法律严惩。对于未遂者,可依据已遂标准,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