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险驾驶罪立案五年后是否还能进行追诉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通常情况下,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便不再予以追究。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仅仅是拘役,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法规,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不足五年的罪行,一旦经过了五年的时间,就无需再进行追诉。
然而,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危险驾驶罪立案五年后能否追诉,需视情况而定。若未超追诉时效且非逃避侦查、审判,则不再追诉,因拘役最高刑未及五年,五年后免追。但已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者,追诉无期限限制。
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呢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素。
这一罪行所侵害的主要客体为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是客观条件。
在这方面,这类犯罪的具体现象表现在于,在城市中的街道以及高速公路等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紧张刺激、极度活跃地追逐赛跑;
或者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亦或是在负责校车服务,或者提供乘客运输业务过程中,超过核定的乘坐人数承载乘员,或超过法定最高速度驾驶汽车;
以及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给社会公众带来了威胁性极大的公共安全问题。
再者就是主体条件。
这类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人。
最后是主观要素。
这一罪行在主观方面被视为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身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样的状况继续发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犯罪构成都有什么
危险驾驶罪之主要犯罪构成元素列述如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现象:即可视为在道路上超越法定速度标准,频繁地进行并线操作等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此类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相当程度的恶劣状况。
2.实施有执照或者无执照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血液当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8g/100毫升时,驾驶机动车的现象。
3.在提供校车服务以及从事旅客运输领域内,行为人常常故意严重超过限定的乘客数量,载运乘客;或者严重超过法律规定的速度界限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值得着重指出的是,对于本罪行的确立,我们应当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行驶环境、驾驶行为所带来的危险程度等多项因素。如果一经确定为犯罪行为,被告人将会遭受拘留并处以罚金的刑罚处理。
危险驾驶罪立案五年后能否追诉,需视情况而定。若未超追诉时效且非逃避侦查、审判,则不再追诉,因拘役最高刑未及五年,五年后免追。但已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者,追诉无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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