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之后,并非必然会批准逮捕相关人员。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其主要意义在于迅速打击犯罪活动以及防止潜在的犯罪分子逃逸,并非必然直接转化为批捕的决定。
至于是否应予批捕,由于涉及到案件侦查结果、犯罪行为的种类及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中的风险系数等多项复杂且关键的因素,故需进行综合评估与评判。
假设经过详细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大致涉案,或其行为尚无法符合特定的犯罪定义,或者其所实施的犯罪事件严重程度较低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抑或犯罪嫌疑人本身并未出现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等等情况,那么很可能便不会给予逮捕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后非必捕,旨在即时遏制犯罪与防逃逸。 是否批捕需综合考量侦查结果、罪行性质、社会风险等因素。 若证据不足、不符罪定义、罪行轻微或无社会危害,逮捕批准或不被通过。
二、刑事拘留多少天逮捕
通常情况之下,刑事拘留的批准逮捕期限为七日内。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审慎考虑之后决定对某名已被拘留的人员实施逮捕措施,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起开始向地方检察院提出申请,等待审查和批准。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状况,公安机关向当地检察院提请审查以及获得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得以延长,最长可达一日至四日不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能否见律师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具有得到律师协助和会见的权利。当犯罪嫌疑人遭到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遭受强制措施的时刻开始,都有权指派辩护代理人。针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在进行会见时,侦查机构有权利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派遣人员参加并给予配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过程中,能够向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同时还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宜,以全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内部管理规定。总的来说,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的法律援助和会见机会。
刑事拘留后非必捕,旨在即时遏制犯罪与防逃逸。 是否批捕需综合考量侦查结果、罪行性质、社会风险等因素。 若证据不足、不符罪定义、罪行轻微或无社会危害,逮捕批准或不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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