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是不是很严重
依据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37天无疑是较为严重的情形之一。
刑事拘留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主要针对那些涉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实施。
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嫌犯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县区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批准是否逮捕该嫌犯。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37天属于严重情形。 公安机关通常需在拘留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天。 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者,申请期可延至30天。 检察院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有什么
在法律实践中,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
首先,刑事拘留被视为是强制性的,它依据刑事诉讼法进行实施。
相比之下,司法拘留则分别源自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其次,刑事拘留的权力主体依法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且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而对于司法拘留,其权力主体依法由人民法院行使,并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被广泛采用,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于那些涉嫌从事犯罪活动的疑犯人群,其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这种手段所体现出的特性是临时性的以及预防性的。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它主要适用于那些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人,同样也是由公安机关进行裁决和执行。关于这两种措施之间的主要差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它们的法律性质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次,它们的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刑事拘留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而行政拘留则主要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人;再者,它们的羁押期限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期限则通常在15天以内;最后,它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各有不同,刑事拘留可能会引发刑事诉讼程序,而行政拘留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罚。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37天属于严重情形。 公安机关通常需在拘留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天。 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者,申请期可延至30天。 检察院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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