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形,加之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
然而,刑事责任的追究则通常是通过法院的公正审判,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并据此给予适当的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非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暂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旨在确保诉讼顺利,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
二、刑事拘留会不会判刑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该项法律制度仅属于刑事诉讼流程中实施的强制性手段之一。
对于是否应被判定为有罪,争议的答案仍须在被告经由法院审理并裁决后方能揭晓。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已采取拘捕措施的对象,应当在被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展开详尽的审讯工作。
若公安部门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不应适用拘留权的情况时,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
若仍需执行拘留措施的,公安机关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进而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一旦认定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即可向检察院提交案件,提出正式起诉的建议。
此后,检察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其并不存在犯罪事实,便会指示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然而,若检察机关确认这名犯罪嫌疑人的确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便可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法庭做出最终的判决。
此外,以下七种情形,公安机关均先行拥有拘留权:
1.犯罪嫌疑人正在进行犯罪的筹备、执行阶段,或是在犯罪事件发生后立即被公安人员察觉;
2.被害人或目击者当场指控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特定的罪行;
3.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或周围场地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重要证据;
4.犯罪嫌疑人在事发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5.犯罪嫌疑人具有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者串供以欺骗调查人员的可能性;
6.警方无法获得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信息和住所地址等详情资料;
7.存在犯罪分子流窜作案、屡次犯罪、团伙犯罪等重大可疑性因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可以去探望吗
在案犯受到刑事拘留时,家属通常无法探访到关押中的被拘留人。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在这个关键阶段,仅允许辩护律师有权利前往与被拘留人会面,以便深入了解事例进展以及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若家属希望更多地了解被拘留亲友的状况,他们可以选择委派一位律师为亲人进行代理。然而务必注意的一点是,辩护律师去探视被拘留人也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手续。
刑事拘留非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暂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旨在确保诉讼顺利,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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