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时间过了有什么补救的办法怎么办
若您发现工伤认定的期限已经过去,您仍有可能通过法律追求民事诉讼来争取赔偿权益。
然而,这却是一项相较复杂的程序,其中您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受害的身体损伤确实与所从事的职业活动之间具有必然的关联性。
另外,您还可尝试与雇主方就赔偿事宜展开和解谈判,看看能否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长时间
1、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设定:
一旦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60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明确且详尽的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工伤申请人及相关方如该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无误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特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设定:
当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初,所在企业必须于受害当日或者确诊/判定之日的第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程序,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酌情延长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以上要求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指定代理人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工伤认定争议并不必然归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工伤认定乃是针对劳动者在执行公务期间所受伤害性质是否构成工伤这一问题的明确划定程序。倘若对工伤认定之结论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劳动争议通常涵盖劳动合同履行、工资薪酬等诸多层面的纷争。值得注意的是,两者在法律程序及处理机构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与把握。
如果您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限,仍可通过民事诉讼寻求赔偿。但这一过程较为复杂,需要充分证据证明职业活动与受伤的关联。同时,您也可以与雇主进行和解谈判,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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