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多久才有结果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应审结案件。但若因案情极为复杂,需延长审理期限时,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换言之,意即在常规范围内,劳动仲裁裁定书应当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予以出具;而在特殊情形下,最长也不会超过六十个自然日。在此过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全面审查并权衡双方提供的证据及陈述内容,从而确保裁决结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关于劳动仲裁的流程稍作解释。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会在收到仲裁请求25天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您的仲裁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
此后,被申请人有十天的时间来完成辩诉状的编制和提交,紧接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后,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答辩书副本,这样就会花费总共二十多天的时间。
直到收到答辩书副本以后,我们才能启动下一步的程序,也就是说开庭审理。
请注意,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应当在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另外,从受理仲裁申请到安排开庭这段时间共计45天,减去上述仅消耗在发送答辩书副本上的二十天,那么实际开庭日期应该是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第25天。
希望以上信息能让您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延长举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若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确实无法提交所需的证据材料,则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通常而言,此类申请需在原定的举证期限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详细阐述申请延期的具体原因。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批准延期请求。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延长举证期限并非没有任何限制条件,仅应在具备充分且合理理由的基础上提出申请。例如,因证据收集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性困难,诸如跨地区调查取证、面临第三方机构拖延提供相关材料等情形。仲裁委员会在对申请进行审核时,将会全面考虑到事例的复杂性、证据的关键性以及当事人所遭遇的实际难题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决策。
劳动仲裁机构一般应在收到申请后45天内审结案件,复杂案件可延长至多15天,即最长60天内出具裁定书。期间,劳动仲裁委员会将详细审查双方证据与陈述,力求裁决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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