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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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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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公司面临财务困境或债权难以收回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受理后,会指派管理人监督公司的财产和业务。管理人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其中包括债务清理和运营计划等内容,然后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如果获得债权人大会的认可,并经过法院的审批,重整计划就会生效。在整个过程中,会确保信息透明,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怎么走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怎么走

此流程的初始步骤是,当公司面临财务困境或者债权人持有债权无法收回时,他们将会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的申请。随后,在法院决定接收案件并启动程序之后,会指派一个专门的管理人来监督、管理和协调公司的所有财产以及经营业务。

然后,作为破产重组的核心部分,由该管理人制订出详细的重整计划草案,其中应该包括债务清理方案、业务运营计划和其他相关事宜。紧接着,他们将把这个草案提交给所有的债权人,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此进行表决。一旦草案得到了债权人大会的认可,最终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同意,并且在完成这一系列法律手续之后才能真正生效实施。在整个流程中,务必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同时也要竭尽全力去保护每一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会怎样?

当需要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破产重组时,我们将面临两种可能的处理策略:

第一种是公司的彻底清算,这种情况下,必须待公司出让并清算其全部的资产以偿还所有的债务之后,若尚有余款可供支配,才能把资产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

而另二种则为股份转移至三级证券市场进行买卖。

若这间企业能在未来连贯的三年内持续实现盈利,便可再向监管机构提出由三板市场转向主板市场运作的请求。《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问题,其实这主要是根据每家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的。通常来说,这种破产重组的复杂程序往往牵涉到众多相关各方,比如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负责重组事务的各方代表等等。在此次破产后的重组过程之中,债务的清偿方式以及时间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安排。大致上说,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清偿方式:首先,有的债务可能得到赦免或者大幅削减;其次,重组事务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也有可能承担起部分或者所有的债务;再者,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变卖旗下资产、转让股票所有权等方式筹措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不论如何,对于这些债务的最终清偿方案将会在破产后的重组计划中详尽地列出并予以明示。

公司遇财务困境或债权难收时,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受理后指派管理人监督财产与业务。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含债务清理、运营计划等,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获债权人大会认可并经法院审批后生效。全程确保信息透明,保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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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后执行程序怎么走
首先,要把重整计划的细节和执行规则搞清楚。然后,成立一个监管机构,保证计划能严格执行。债务人得按时、按规定完成任务,比如还钱、调整经营。各个利益相关方得好好合作,一起解决问题。要是有人违规,就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手段应对,确保重整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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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后执行程序怎么走
首要工作是明确重整计划细节与执行准则。随后,设立监管机构保障计划严格执行。债务人需按时、按要求履行义务,如偿债、经营调整。各利益相关方需紧密合作,共解难题。如遇违规,将视情采取法律措施应对,确保重整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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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的时间跨度从法院裁定启动重整程序开始,至程序结束为止。期间,关键时间节点为债权人会议召开日期和向法院提交并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的截止期限。债权人会议应在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后30日内举行,而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则需在重整计划通过后1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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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朋友想了解一下有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有哪些,麻烦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新破产法增加了破产重整一章(第八章)。“破产重整”是引进英美法系的一种破产保护制度,使那些濒临绝境的企业真正有了重整、拯救的制度保障。<br/>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br/>1、债务人(上市公司)依据破产法规定直接申请法院进行重整(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br/>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br/>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br/>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br/>二、重整裁定<br/>重整裁定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作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br/>1、重整期间:<br/>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br/>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由此可见:重整的法定期间为六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九个月。债务人或其管理人与债权人的减债谈判,与战略投资人资金或资产进入债务人的谈判、债转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重整计划都应该在这一期限内完成。任务之艰巨,时间之紧迫是可想而知的。如何充分运用重整期间是对重整参与各方战略决策和智慧的重大考验。<br/>应当强调的是,如果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br/>2、重整裁定作出的时机把握<br/>《破产法》虽然对重整作出了具体的期间规定,但对于重整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未作硬性规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无不希望当地上市公司重整成功,这对于职工就业、社会稳定、政府税收等均有益处,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配合也是重整参与各方能否重整成功的关键。<br/>重整参与各方在就减、免债务(包括债务清偿或延期清偿方案)、战略投资人的资金或资产注入方案、上市公司原股份相应变更方案(股权转让)等等重整计划草案基本达成一致时,再请求法院作出重整裁定,重整参与各方在时间上就会争取主动,增加了重整成功系数。<br/>三、重整计划草案<br/>1、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br/>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其管理人制定并提交,具体由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由债务人或其管理人掌握来确定。<br/>2、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br/>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人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br/>股权转让、债转股、定向增发等等重整方法多种多样,均应属于“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说:重整计划草案是一个内容复杂的综合性企业拯救方案。<br/>四、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br/>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br/>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在表决前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br/>1、债权人分组表决通过:根据债权种类一般分为:有财产担保权、职工、税款、普通债权等组;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可以设出资人组;普通债权人是否设小额债权人组由法院视情况决定。<br/>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br/>2、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提案者可与该组再次协商通过。<br/>3、法院强制性批准:破产法第87条规定了六项条件,重整计划草案只要全部符合该六项条件,法院有权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br/>五、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与证监部门的监管<br/>上市公司的破产不仅涉及到《破产法》,还涉及到《证券法》、《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由于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其股票交易的当然摘牌(退市),所以仍应及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br/>1、信息披露主体:上市公司或接管其财产和营业权的管理人。<br/>《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四大类。但未涉及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应披露的重大事件。<br/>2、具体在破产重整阶段上市公司或其管理人应披露的重大事件<br/>(1)、破产重整申请;<br/>(2)、裁定上市公司重整的法律文书;<br/>(3)、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借款数额及所设定的抵押信息;<br/>(4)、重整计划草案;<br/>(5)、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br/>(6)、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法律文书;<br/>(7)、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信息。<br/>(8)、重整阶段上市公司高管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信息。<br/>应当强调的是:法院公告不能代替债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证券交易所即会对该股票给与“退市风险警示”,监管部门也会给与特别关注。上市公司除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外,还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破产程序的进程、重整进度、职工安置预案等,以便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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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10w+浏览2024-11-04
你好,我想知道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呢,我是一个学生,比较好奇这方面的知识
[律师回复] <br/>1、重整期间:<br/>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br/>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由此可见:重整的法定期间为六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九个月。债务人或其管理人与债权人的减债谈判,与战略投资人资金或资产进入债务人的谈判、债转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重整计划都应该在这一期限内完成。任务之艰巨,时间之紧迫是可想而知的。如何充分运用重整期间是对重整参与各方战略决策和智慧的重大考验。<br/>应当强调的是,如果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br/>2、重整裁定作出的时机把握<br/>《破产法》虽然对重整作出了具体的期间规定,但对于重整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未作硬性规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无不希望当地上市公司重整成功,这对于职工就业、社会稳定、政府税收等均有益处,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配合也是重整参与各方能否重整成功的关键。<br/>重整参与各方在就减、免债务(包括债务清偿或延期清偿方案)、战略投资人的资金或资产注入方案、上市公司原股份相应变更方案(股权转让)等等重整计划草案基本达成一致时,再请求法院作出重整裁定,重整参与各方在时间上就会争取主动,增加了重整成功系数。<br/>上面就是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希望你能满意
1.3k浏览
退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10w+浏览2024-10-05
本来企业已经是到头了,但是是我们全部的心血,我们想留住,还想再试试,请问破产清算企业重整申请要走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br/>(一)提出重整申请<br/>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br/>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br/>(二)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br/>1、重整申请的审查。<br/>(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br/>(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br/>2、法院的调查。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br/>3、选任检查人。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br/>(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br/>(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br/>(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br/>(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br/>4、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br/>法院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br/>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法院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br/>(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法院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br/>(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br/>(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br/>(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br/>(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br/>(三)重整计划的执行<br/>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法院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br/>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br/>(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的条件:<br/>(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br/>(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br/>重整计划由法院指定的重整人执行。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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