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有份吗
在绝大多数情形中,夫妻共有之财产并不包含其双亲所享有的权益。夫妻共有财产,乃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获得之财富累积,其所有权归属为持有人夫妇双方。
然而,尽管父母并非为夫妻关系中的参与者,其自身并未实质性地投入到子女的婚姻生活之中,因此,于常规状况之下,他们无法享有所属夫妻之共同财产的任何权益份额。
然而,倘若子女及配偶在此基础上,自愿决定将一部分或全部共同财产赠予其父母,那么此种赠与行为无疑将会赋予父母相应的权益。又或者,当特定情形出现之时,如夫妻一方不幸离世且未能留下遗嘱以明确其财产分配意愿,此时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父母或许有机会分享部分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在进行离异之诉时,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原则性要求,即必须确保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财产的公平分配;
其次,法律秉持着保护妇孺群体正当权益的宗旨来规范财产分配;
第三,无暇过失者应获得相应的照顾和补偿;
最后,对于婚姻双方之间既有的约定以及这些约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都需予以尊重并据此作出分配方案。
如果在协议中发现任何旨在逃避或规避法律责任、失效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约定,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为了促进生产和便利生活的持续发展,当通过合理的方式将资金划分为多个类别时,也应当基于这一原则作出相应安排。《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诉讼费多少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争议所涉及的诉讼费用,具体支付标准通常是依据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阶段累积。当诉讼请求金额未超过人民币 1 万元时,每宗事例需缴纳的诉讼费用为 50 元;如果诉讼请求金额介于 1 万元与 10 万元之间,则按照 2.5%的比例进行收取;若诉讼请求金额在 10 万元至 20 万元之间,则按照 2%的比例进行收取;以此类推,直至诉讼请求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此时按照 0.5%的比例进行收取。值得注意的是,最终实际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数额,将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精确计算并予以通知。
夫妻共有财产通常不包括双亲权益,它指婚姻期间累积的财富,归夫妻双方所有。父母非婚姻参与者,不自然享有其份额。但子女可自愿赠予父母部分或全部财产,赋予其权益。另在特定情况,如一方去世且无遗嘱,父母可能依继承顺序分享部分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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