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达37日期限,随后被批准逮捕,该事项在法律程序中便首先进入了侦查阶段。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须继续全力以赴地搜集更多有力的证据,以期尽可能准确地揭示案件的客观真相与全貌。
经过严谨复杂的侦查工作之后,如证据足以支持指控,则此案将随即移交到检察院予以审查,以便做出是否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决策。
而在检察院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中,若发现证据不充足或者存在某些疑点,他们可能会选择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由其进行补充侦查,从而进一步增强案件的举证力度。
如果经检察官依法决定提起公诉,那么相应的,这起案件将立马进入程序更为复杂的审判阶段,最终由法院依照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被告的罪行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以及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经37天刑事拘留后,若被批准逮捕,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搜集证据后,移交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证据不足或存疑,案件可能被退回补充侦查。检察官决定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刑事拘留一般几天能释放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决定采取刑事拘留的人员,其最长期限为37天,但也有可能在短短的三日内即获释放。
2、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转为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3、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要延长执行
依照法律法规,一般性的刑事拘留期限规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依法延长至最长30日。而在作出是否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再延长一至四天。检察院则应该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犯罪嫌疑人经37天刑事拘留后,若被批准逮捕,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搜集证据后,移交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证据不足或存疑,案件可能被退回补充侦查。检察官决定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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