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若要实现房地产登记证的更名,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携带离婚所签定的协议文件、离婚证书、身份证、以及房地产证明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进行相应的房地产转让手续。
在特殊情况下,若该离婚举动是被法院作为依据的,则需提供已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在内。
在整个办理流程中,有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支付义务,例如契税收取、个人所得税征收等等,具体缴纳税款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再婚怎么办理生育证明
在离婚之后再次组织家庭并希望能够进行生育行为时,办理生育证明的程序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务必提前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已婚证明等相关资料文件;其次,采取书面形式向配偶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区级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要认真填写生育申请表格,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准确无误地对您的婚姻状况以及生育情况进行核实。若经过审批审核发现您完全满足生育条件,则将为您颁发相应的生育证明文件。值得提醒的是,由于不同地域的行政法规政策存在差异性,因此在具体申办过程中,通用的要求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或应以当地的计生部门为准,以确保整个申办过程的顺利及成功。
离婚后房屋产权归一方,双方带离婚协议、离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去当地房管机构办房产转让手续。法院判决的提供裁判文书等证明。办理中可能涉及契税、个税等,税款数额依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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