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期结束后,继续申请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首先,对于已经过了医疗期的员工来讲,他们依然有权申请并享受病假的相关福利和薪资待遇;
其次,若公司从业人员所患病症较为严重且在法定的医疗期限内并未达到痊愈的目的,此时依然具备请假资格,可继续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仅仅因职工健康状况已恢复正常而拒绝其病假请求,然后擅自以旷工名义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反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要求,随意终止劳动关系,被判定为违法解聘的可能性将非常大。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医疗期满后辞退是否有补偿
关于医疗期结束后即刻被解雇是否会获得补偿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具有决定性的解雇原因。
倘若员工因自身过错而遭到解除雇佣关系,那么相关单位并不需要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当员工医疗期结束之后,若被单位以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为由解雇,那么该单位则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员工患有疾病或因工作外伤害导致的身体不适,即使经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同时也不能适应公司方面另外重新为我安排的任何工作;
(2)员工不能充分且圆满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尽管经过正式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依然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负担;
(3)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和参照的客观环境发生大幅度改变,从而使得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正常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共同商议后,仍然无法就修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4)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要求启动公司重组;
(5)用人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困难;
(6)公司在转产、重大技术改革或者经营模式调整过程中,经过对劳动合同的合理变更,仍然需要裁员;
(7)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由于合同签订当时所参照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破裂。
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来确定,方法为每满足一年的工作期限便可获得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补偿,如果工作期限在六个月至不足一年之间,则视为一年计算;
反之,如果不到六个月,将按照实际工作日期长度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由当地政府发布的,针对本地区上一年度普通工人平均工资这一数据的三倍的范畴,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可以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并且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薪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结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收入水平的一个计算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医疗补助费用。针对劳动者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无法胜任原有岗位工作,甚至亦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另作调派之工作的情况下,若此种情形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范畴,除按照法定程序需支付经济赔偿金之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出资不低于六个月工资数额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及绝症的劳动者,其所获医疗补助费的增额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总额的50%,而患有绝症者则更应提高至医疗补助费的100%。至于经济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内部服务年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标准进行支偿。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医疗期结束后,员工仍可申请病假并享受相应待遇。若员工病情严重且未痊愈,可继续申请病假。单位不得因员工恢复健康而拒绝其病假申请,并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被视为违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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