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公安机关传唤去吗
面对公安机关的传唤,应否前往?
在中国法律制度中,若传唤对象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传唤,则公安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禁至案;反之,倘若被传唤者未能遵守此种法律程序,逃脱传唤,公安机关亦可依法实施强制拘传。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那些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传唤并将其带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点,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审讯,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继取得取保候审权利之后,是否会继续面临拘留,须依据特定的情况加以确定:
1.对于那些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若是他们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便有可能面临取消取保候审的情况,进而再次受到拘留待遇;
2.反之,如果在整个取保候审期内,其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那通常是可以避免遭受拘留处置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接受并遵守以下各方面的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
2.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3.面临传讯之时,必须迅速到案接受调查;
4.禁止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证词制作进行干涉;
5.严禁毁坏、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被公安机关拘留可以请律师幺
在当事人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面临公安机关拘留之时,即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中,自侦查机关对当事人实施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日起,当事人便拥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此期间,身为犯罪嫌疑人的您,律师可为您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包括代理申诉、控诉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协助。值得强调的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无需受到任何监听干预,以此得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事例实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且专业的法律建议及辩护策略,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然而须谨记,委托律师应当遵循正当且合法的途径与流程。
面对公安机关的传唤,应依法前往。被传唤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传唤,否则公安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出示证明文件后将其带到指定地点或居住地审讯。遵守法律程序是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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