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究竟为何?
在侵权责任纠纷的审判过程中,对于举证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当事人若想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则必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也就是说,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
其次,根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当行为人被指控实施了此类违法行为并导致了损害后果时,他们需要承担起证明自身无责或减责以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将发生倒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否解除合同
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是否能够解除合同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当侵权责任得以成立,往往可能由于某一方因其他违约行为而无法继续实现合同赋予的目的,从而符合了解除合同的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才能进行合同的解除。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这些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在合同订立之后,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使得合同的内容与预期相去甚远,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达到;
(二)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方以明示或是暗示的方式表达了其将不再履行主要义务;
(三)合同的一方未能按时按量地履行主要义务,且经另一方敦促后在合理期限仍然未能履行;
(四)合同的一方未能按时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或者存在其他明显违反约定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以及(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诸如欺诈、胁迫等其他推动情况也可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侵权责任纠纷怎么判定谁胜诉
在探讨侵权责任纠纷的解决办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胜诉的判定所依赖的几个关键要素:1.侵权行为是否真实存在以及它究竟触犯到了哪些权益。2.过错程度如何确定,这便意味着要权衡侵权者的主观情绪状态,即是否存心或者疏忽大意地实施了侵权行为。3.评估损害的后果,也就是损害的规模以及严重程度等问题。4.时刻关注结果与原因之间的关联性,以此来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5.最后,我们还需关注证据的充分性,即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于各自的主张是否具有充足的支撑力度。在实际事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上述所有因素,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侵权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明确。当事人需自行提供证据支持主张,即“谁主张,谁举证”。对于环境污染等特殊侵权案件,行为人需证明自身无责或减责及行为与损害间无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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