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家属是否必须得到检察院的批准?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调查取证阶段,仅有律师有权进行无须事先批准的犯罪嫌疑人人身接触访问;而家属若欲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亲近交流,则必须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许可。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会谈及通讯联系。
此外,其他辩护人在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后,亦可享有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谈和通讯的权利。当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二、律师会见家属可以进去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倘若律师前往探视正在被扣押中的当事人,那么便不能携带其亲属共同出席。
在侦查阶段,仅有律师会见面临指控的当事人无需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若家属欲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交流,则必须获得相应机构的授权。
具体而言,《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具有同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会面和通讯的权利。
除此之外的辩护人员需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得与羁押期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见面和联系。
如当事人家属请求见面对话的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的话,看守所应尽力安排会晤,最迟也要在48小时之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律师会见家属的程序是怎样的
作为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会见家属的过程我们通常需要严格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便是接受家属的正式委托,并为他们办理与委托事宜相关的各种手续。接下来,我们需要向羁押场所提交包括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在内的一系列材料,以申请会见。羁押场所将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便会予以批准并安排合适的会见时间给我们。值得一提的是,会见之时基本都是在专门设计的会见室内举行,并且可能有监管人员在场监督整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应当严格遵守羁押场所的各项规定,绝对禁止传递任何违禁的物品或者信息。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刑事诉讼的特定环节中,部分事例在进行侦查阶段时,家属无法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而必须通过律师来进行会见和沟通交流。此外,由于各个地区的羁押场所在具体的程序和要求方面可能存在些许差异,因此我们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我国法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会见家属无需检察院批准,但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获政府机构许可。律师会见被羁押者,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且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与被羁押者会谈和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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