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的必要手续
以下为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履行之必要程序及其具体流程:
首先,需准备好一份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律所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需获取由律师事务所开具并盖有律所公章的《律师事务所公函》;
另外,还需要准备好《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文件;
至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等),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家庭成员间的亲情证明文件(如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等)亦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律师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也是必须携带的。以上所有文件准备齐全后,便可向看守所提交申请,等待看守所发放会见通知。届时,只需将会见通知与介绍信一并交给看守所工作人员,便可顺利完成会见。
值得注意的是,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而其他类型的辩护人,若得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可以享有此项权利。
此外,辩护律师只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有权请求看守所安排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在收到请求后,尽快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间是多久?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于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人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申请会见在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在收到请求后立即做出相应安排,且最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三、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家人收费吗
关于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其收费标准问题,通常是由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规定的。一般而言,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通常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因为其中涵盖了律师付出的大量工作时间、精力以及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等资源的投入。费用的结算方式可能包括按照服务次数计算或者按照服务阶段进行分类收费(例如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分别进行独立收费)等等。具体收费金额则将受到律师个人经验、知名度高低、事例复杂性以及本地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差异较大。然而,亦存在部分法律援助事例,在此类情况下,律师将会接受指派,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总的来说,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费用以及具体费用额度的问题,都需要在委托律师之前与之进行详细商议,并以书面形式签署委托合同加以明确。
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备齐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专用介绍信、当事人身份证明及亲情证明等文件,并携带执业资格证书。提交申请后等待会见通知,持通知和介绍信会见。律师有权会见并通讯交流,其他辩护人经批准亦可。看守所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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