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后果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10-24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动物对他人实施有害行为,比如攻击导致他人受伤;这种有害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或人身权益的实际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饲养者或管理者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导致他人受损,或者饲养了禁养动物引发损害,即使受害方有过错,饲养者或管理者仍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后果有哪些内容

一、动物侵权构成要件及后果有哪些内容

在探讨动物侵权这一议题时,其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因素:首先,必须要有足以认定是动物实施了有害行为,例如,动物主动发起攻击或者造成了他人身体上的伤害等等。

其次,该有害行为必须已经导致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的实际损害。

最后,还需证明动物的有害行为和所产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除此之外,如果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未能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没有为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而最终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话,亦或者是他们将被明文禁养的具有高度威胁性的诸如烈性犬之类的野生动物继续饲养并且因此引起的损害事件,即使受害方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但作为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至于最后的法律后果,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通常需要负责承担支付受害者所需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损失等等所有各项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动物侵权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在涉及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条款中,首要原则是由私人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伤害的,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承担向受害方做出赔偿的责任。

然而,如果经查证受害方存在故意给予动物攻击或严重疏忽之行为的情况下,则上述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或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

再者,针对动物园的动物致害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动物园应当成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

但是,若动物园能有力地证明其已尽全力履行了应有的安全管理义务,则可免于或者部分豁免由此引起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动物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方面

针对动物侵权行为所享有的免除责任的法定依据主要包括两大类:首先,当受害者故意引发相关损害时拥有豁免权。举个例子:当受害者恶意挑衅、恶意刺激动物,最终导致个人身体受到伤害的话,那么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受害者确实存在这种故意行为。其次,若损害结果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所引起的,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就可以据此理由免除或减轻他们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之后,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仍然保留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饲养了被法律明令禁止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而给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不论受害者是否存在过错,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且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任何免责的法定依据。

动物侵权构成要件:有动物实施有害行为,如攻击致他人伤害;有害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实际损害;且两者有必然因果联系。若饲养者或管理者未遵守规定致他人受损,或饲养禁养动物引发损害,即使受害方有过失,饲养者或管理者仍应承担侵权责任,负责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后果有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141****8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8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3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3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8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3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动物伤人·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苏州181****789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6****804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30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后果有哪些内容
动物侵权构成要件:有动物实施有害行为,如攻击致他人伤害;有害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实际损害;且两者有必然因果联系。若饲养者或管理者未遵守规定致他人受损,或饲养禁养动物引发损害,即使受害方有过失,饲养者或管理者仍应承担侵权责任,负责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0浏览 2024-09-22
朋友因为学校课业的需要,要学习一些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认定的内容是什么?所以想要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br/>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与犯罪对象<br/>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在法律属性上,“本单位财物”应当不仅解释为本单位“所有”并且实际占有的财物,也应该包括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还有学者认为“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他人财物也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行为人实质上仍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观点与现行刑法的规定和刑法学界的流行理论是相一致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济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br/> 按照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侵犯财产罪的法益<br/>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br/>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圆转的行为而言该其占有不是财产犯的法益。<br/> <br/>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br/> <br/>1.概述<br/>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其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若行为人为一般工作人员,则只可根据行为性质定为盗窃或者诈骗罪。<br/> <br/>2.司法实践中关于主体认定的问题<br/> 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本罪的主体限制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中的职务应既包括管理行为也包括普通业务行为,对刑法第271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应理解为从事管理活动中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也应包括从事劳务活动中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br/> <br/>三、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br/>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该罪。<br/> 司法实践中,当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时确实仅出于暂时挪用的目的,而在客观上有退还能力的情况下转挪用的目的为非法占有的目的,拒不退还被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时,对行为人的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有学者基于犯罪行为的事后不可罚理论指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在案发时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其非法占有的本单位财物是通过实施挪用资金罪得来的。对于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财物,无论是非法占有,还是非法处分,都是犯罪后的当然结果,不应再另外构成犯罪。笔者认为,事后不可罚理论用在前述情况下是不正确的。事后不可罚理论建立的基础是事后行为没有侵害新的法益或增加前行为之损害范围或程度;否则,就不能认定为是事后不可罚行为。在本案中在先的挪用行为只侵害了单位对其财产的占有与使用权,而后行为直接侵犯了单位对其财产的所有权,损害的利益增加了。因此,此种情况并不适用事后不可罚理论。上述情况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更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有助于刑法教育与保护功能的实现。<br/> <br/>四、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br/>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r/> <br/>(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br/> <br/>1.职务包括职权行为与普通业务行为<br/> 有两点需要注意:第<br/>一,职务是一项工作,不能与职权划等号,也就是说,不能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纯理解为利用职权的便利。这里的职务便利,应该包括利用从事具体的业务活动的便利。如果把职务与职权混同,势必会缩小职务侵占罪的范围。第<br/>二,职务是一项由单位分配给行为人持续地、反复地从事的工作,即职务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特点。如果是单位临时一次性地委托行为人从事某项事务,行为人趁机实施侵占行为的,一般不宜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职务侵占罪,一般此类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br/> <br/>2.职务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br/> 就“职务”的外延来说,一般包括主管、管理和经手单位财物几种情况。<br/> 详言之,“主管”是指行为人虽不经手单位财物,但对单位财物的使用具有决定权。 “管理”是指行为人对单位财物负有具体的保管、调度的职责,亦即对单位财物具有一定的处置权。如企业的会计负有管理单位财务的职责。“经手”是指行为人虽不负有主管或者具体管理单位财物的职责,但因工作需要,单位财物一度由其经手,行为人对单位财物具有临时的实际控制权。<br/> 只有行为人利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对单位财物的一定权限而实施的侵占行为,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从而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如果行为人与非法占有的单位财物没有职责上的权限或者直接关联,仅仅只是利用了工作中易于接触他人管理、经手中的单位财物,或者熟悉作案环境的便利条件,由此实施的财产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具体采用的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不同手段,分别认定盗窃、诈骗或者侵占罪。<br/> <br/>(二)行为人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br/> <br/>1.占为己有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br/> 大多数学者认为,刑法第271条中的“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同贪污罪的客观行为相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不是在于客观方面的不同,而是在于主体及客体的不同。因此,此处的“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方式包括了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br/> 所谓“侵吞”,是指侵占犯罪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使用的单位财物,不加任何掩饰或改变形态,直接占为己有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侵占犯罪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秘密偷取据为己有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作为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与盗窃罪中的窃取,是有所不同的。盗窃罪中的窃取泛指一切以秘密手段窃取属于他人所有或经手、管理下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管单位财物的便利,秘密窃取属于自己所主管、管理、经管下的单位财物的行为,窃取他人管理下的单位财物不构成本罪。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本罪中的“其他手段”,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使用其他方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br/> <br/>2.职务侵占与经济纠纷的区别<br/> 从以上对侵占行为的分析,不难看出,纵使侵占行为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那就是侵占行为通常具有秘密性。这种秘密性,要么表现为神不知鬼不觉,要么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就是职务侵占与员工和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本质区别。经济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行为人与单位之间对利益分配的方式有分歧而产生,行为人获取财物的行为具有公开性。对此类行为宜以经济纠纷认定。这也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疑罪从无原则的具体体现。<br/>以上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认定的内容。
220浏览
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后果有哪些内容和方法
动物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动物有侵害行为,如撕咬、抓挠等,产生损害结果,如身体损伤、财产损失,且行为与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此时饲养者或管理者通常担责,但能证明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可能免责或减责。
5浏览 2024-10-28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动物伤人 > 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后果有哪些内容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77****670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1****118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631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