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负担的税费及各项债务。若遗产的实际价值未能完全覆盖上述债务,那么继承人得以选择不去承担超过这一遗产价值的剩余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选择予以偿付。反之,若继承人决定接受遗产继承,则他们将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遗产分配方案来履行清偿债务的责任。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他们便无须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任何债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与价值,随后再利用这些遗产来清偿相应的债务。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去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剩余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债人死了借条是否有效
当涉及到欠债人去世后借据的效力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借据仍然是有效的。
1、若借款人离世,其遗产继承人并未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债权人可要求在此范畴内向该继承人收回其所负之个人债务;
2、倘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行使管辖权,直接处置债务人的遗产以清偿其个人债务;
3、若债务人无任何遗产留下,但有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提出诉求,追讨欠款;
4、倘所欠债务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支付之债务,债权人亦可向男方配偶追讨欠款;
然而,若无法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无需再为其所欠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且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由此宣告终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欠债人死了没有任何遗产父母要还吗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债务人不幸离世且未曾遗留任何个人资产,其父母并无法律上的义务有附加于这种情况之上,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缘由在于,债务责任往往应由负债人本人自主承担,而并非由其亲属代为负担。但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父母可能仍须承担相应责任。举例而言,假设债权人继承了债务人遗留下来的遗产,此时便需对遗产面积之内的债务担负起偿还的义务。值得强调的是,具体情形可能受诸多法律条文及实际情形所左右,因而产生变化。若牵涉到数额巨大或者复杂多变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须在遗产范围内清偿税费和债务。若遗产不足,继承人可选择不承担超额债务,除非自愿。若接受继承,需依法清偿债务;若放弃继承,则不承担债务。实际操作中,需先明确遗产范围和价值,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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