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员工为因执行职务而受到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性疾病,需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时,在此期间,其原本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属单位按照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发放。通常而言,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须经过设立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可与确认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住院怎么赔偿
在遭受工伤并需入院治疗时,所涉及到的赔偿款项涵盖了众多的层面与项目。首要的便是医疗费用,它指的是由于工伤引发的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如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用等等。除此之外,倘若受伤员工需要专人进行日常照顾,那么相应的护理费用亦将由用人单位全权负责。当然,还有住院伙食补贴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将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来予以发放。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伤员工住院期间,其工资以及福利待遇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仍然会由所属单位按照既定的周期进行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住院怎么结算
对于工伤事故中伤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一般涉及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在患者接受治疗期间,此项费用往往需要由雇主预先承担并预支;
其次,当整个疗程结束之后,雇主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于限定时间内为该员工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再者,一旦该归因被正式确认为“工伤”,同时满足《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不同方面的前提条件,则相应的医疗支出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与支付;
最后,倘若雇主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应当由雇主独自承担并自行负担所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通常,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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