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赔偿涵盖直接经济损失与可期待收益损失。直接损失包括履行成本及因违约产生的外费用;可期待收益则指合同正常履行下的预期利润。但赔偿总须限于违约方签约时能预见的经济损失范围,避免过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纠纷的处理类型及其区别在哪
处理合同纠纷,可选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协商是双方自主交流解决;调解由第三方协助达成共识;仲裁由仲裁机构裁决,具约束力;诉讼则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决。协商和调解灵活成本低,但无强制力;仲裁效率高,一裁终局;诉讼严谨,具二审等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包括什么
处理合同纠纷常用四种方法: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双方平等交流解决争议;调解借助第三方权威公正促进和解;仲裁依双方签订的协议,由资质仲裁机构裁定;诉讼则提交法院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比如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因对方违约而外产生的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本应获得的利益,例如预期的利润。但需注意,赔偿的数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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