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欠薪,即非法逃避或拒付劳动报酬,经政府责令仍不改正则涉嫌违法。立案标准涵盖欠薪数大、涉及人数多及后果严重。如单一劳动者被欠薪超三月且金五千至两万,或十人以上累计被欠三万至十万,均应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立案标准: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若达到上述标准,可构成恶意欠薪罪,用人单位将面临刑事处罚。
三、恶意欠薪立案标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恶意欠薪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数额较大一般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若满足上述情形,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一般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可能构成犯罪。立案标准通常包括拖欠的工资数较大、拖欠的人数较多、造成的后果严重等。具体而言,如果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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