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通常是没有那种直接去调取证据的权力。
不过在仲裁这个程序里头,当事人可是有义务得提供证据的,而且仲裁庭,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让他们提供证据,也能自己主动要求当事人给出证据。
要是当事人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没办法自己去收集某些证据,那他们就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去调查取证。
仲裁庭在仔细审查之后,如果觉得确实有这个必要,就会主动去进行调查收集。
与此同时,仲裁机构还可以委托一些相关的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来做证据调查之类的工作。
这里得特别注意一下,仲裁机构的调查取证行为必须得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仲裁程序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而言之,仲裁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帮忙去调取证据的,但可不能随随便便就主动去调取,得按照规定来办事。
二、仲裁机构调取证据有哪些法律限制
仲裁机构调取证据存在多方面法律限制:
首先,依《仲裁法》,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这限于专门性问题鉴定范畴。
其次,仲裁机构通常遵循当事人申请原则。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仲裁庭调查收集。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也可主动收集,但需基于案件事实认定必要。
再者,证据收集程序要合法。不得采用违法手段,如暴力、威胁、非法侵入住宅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否则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且仲裁机构调查收集证据要遵循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双方平等的陈述、辩论等权利。
三、仲裁机构调取证据有哪些法定要求
仲裁机构调取证据有以下法定要求:
首先,依当事人申请调取。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书面申请仲裁庭收集。申请书应载明证据的名称、内容、来源、证明事项及不能自行收集的原因。
其次,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主动调取。所谓必要,通常指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或与待证事实有关联且影响裁决公正性的证据。
再者,仲裁庭调查收集证据时,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最后,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在探讨仲裁机构可以调取证据吗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仲裁机构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权调取证据的。而与之紧密相关的是,仲裁机构调取证据的范围有哪些,这涉及到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重要性等多方面考量。另外,当事人对仲裁机构调取的证据有异议该如何处理,是申请重新调取还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如果您在这些与仲裁机构调取证据相关的拓展问题上存在疑惑,或者对整个仲裁证据流程有不清楚的地方,不用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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