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时,加班费算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加班费作为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在辞退员工结算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在职期间应得的所有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一并结算支付给员工。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二、辞退员工加班费怎么补偿的
辞退员工时,关于加班费的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合法辞退,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实际加班情况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支付完加班费后,按正常辞退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若是违法辞退,除了要按上述标准支付加班费外,还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辞退员工加班费怎么计算
辞退员工时,加班费的计算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若都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在辞退员工结算工资时,应将员工在职期间所有未支付的加班费一并结算清楚,支付给员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当探讨辞退员工加班费算不算工资这一问题时,其背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加班费既然算在工资范畴内,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自然也要将加班费包含进去。而且,如果员工被违法辞退,在以包含加班费的工资作为基数计算赔偿金时,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方式也较为复杂。另外,若企业少算加班费从而导致辞退员工时相关补偿有误,员工该如何维权也是关键。要是你对辞退员工时涉及加班费的经济补偿计算、维权途径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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