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倍工资是否属于职工债权
双倍工资通常属于职工债权这一范畴。它一般是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的款项。从法律性质方面来看,它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应得到的补偿性收入,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范畴,所以应被视为职工债权。在企业破产等特定情形下,职工债权相较于普通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这样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过要注意,具体的情况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案件事实来确定。
二、双倍工资主张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双倍工资主张时效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要双倍工资,时效从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一年。
若在时效期间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支付双倍工资义务等,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以,劳动者要及时行使主张要双倍工资的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权益。
三、双倍工资认定有哪些具体法律标准
双倍工资认定主要涉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强调“用工之日”,即实际建立劳动关系时间,且“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关键。
其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符合条件却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再者,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长,最多不超过11个月,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标准确定,不包含加班工资等非常规性收入。
当探讨双倍工资是否属于职工债权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拓展内容。比如,双倍工资在计算职工债权受偿顺序时处于什么位置,这关系到劳动者最终能获得的权益保障程度。另外,若企业破产清算,双倍工资作为职工债权的认定范围如何界定。这些都是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遇到的复杂问题。如果你对双倍工资是否属于职工债权,以及上述提到的受偿顺序、认定范围等方面还有疑问,无需担忧,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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