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5年还债义务就没有了吗

最新修订 | 2025-03-0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一般债务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出现时效中断或中止,时效可能变长或重新计算。若5年债权人未主张债权且无中断、中止情形,可能超时效,此时债权人胜诉权受影响,但债务本身未消失,不能简单说5年后债务人无还债义务,需具体分析。
债务人5年还债义务就没有了吗

一、债务人5年还债义务就没有了吗

一般来讲,债务诉讼时效大多是3年,这个时间,是从权利人能够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知道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的。

不过要是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之类的情况,那诉讼时效就有可能变长或者重新开始计算。

要是有那么5年时间,债权人都没去主张自己的债权,并且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这些事儿,那确实很有可能就超过诉讼时效

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的胜诉权就可能会受到影响,意思就是说法院可能就不再支持债权人让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请求。

但要知道,债务本身可并没有消失掉,债务人还是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只是债权人可能没办法通过打官司这类法律途径去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所以,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说债务人5年之后就没有还债的义务,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看是不是真的超过了诉讼时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债权人5年后权利还能通过法律保障吗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催讨债务,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若已过三年诉讼时效且不存在中断等情形,债权人的权利并非完全无法保障。虽然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仍有权接受。不过一旦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难以通过诉讼获得法院支持。所以,债权人要尽快梳理有无时效中断情形,并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债权人5年后权利还受法律保护吗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这三年中,债权人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电话录音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要是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且不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只是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即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但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权人仍有权接受,且之后债务人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要求返还。所以,债权人5年后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需结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因素判断。

当探讨债务人5年还债义务就没有了吗这一问题时,需要知道除了时间因素外,还有诸多要点。比如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况,若在这5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像书面催款等,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债务人的还债义务依然存在。另外,债务的担保情况也很关键,如果有担保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要是你对债务人5年还债义务是否消除,以及诉讼时效中断、债务担保等相关问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人5年还债义务就没有了吗
一键咨询
  • 143****4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0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2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35****343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438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8****940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务的意义是什么?债权的意义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热门推荐:债务追讨欠条债务转移债务纠纷书债权融资借条生活中我们经常在说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中,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在法律中对于债权和债务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到底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又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答。<br/>一、债务的概念<br/>(1)会计意义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br/>(2)经济意义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br/>(3)债务工具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br/>二、债权的意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br/>(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br/>(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br/>(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br/>(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
340浏览
夫妻无债权债务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无债权债务含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br/>1、夫妻无共同债权债务,意思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没有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和债务。<br/>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双方约定的以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所产生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br/>3、由上可知,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时间段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为只要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属于一方的债权债务,就全部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br/>二、什么是债权债务<br/>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br/>(一)债权概述<br/>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br/>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br/>(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br/>(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br/>(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br/>(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br/>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br/>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br/>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br/>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br/>(二)债务概述<br/>从会计意义看:<br/>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br/>从经济意义看:<br/>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br/>三、债权债务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br/>1、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br/>2、注意债务产生的时间,切勿错过诉讼时效。<br/>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br/>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另外,还应注意诉讼时效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债权人)因与他人(债务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向对方当事人索要。<br/>在追讨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出具了还款保证书,债权人应该如何打官司呢?债权人应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时间是否在两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两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br/>3、应当注意保存证据。<br/>(1)当事人应保存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br/>(2)当事人可以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顺利进行。<br/>(3)其他有利于证明债务的材料。
334浏览
债权人有债权的意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热门推荐:债务追讨欠条债务转移债务纠纷书债权融资借条生活中我们经常在说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中,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在法律中对于债权和债务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到底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又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答。<br/>一、债务的概念<br/>(1)会计意义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br/>(2)经济意义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br/>(3)债务工具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br/>二、债权的意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br/>(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br/>(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br/>(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br/>(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
399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务人5年还债义务就没有了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81****561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77****516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307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