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款纠纷,一般而言并不被视为专属性的行政事件进行处置。此类争议一般归类为民商事纷争的范畴之内。在这类纠纷之中,通常会牵涉到诸如合约义务的履行、账款的交付等民商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然而,倘若在工程款纠纷中,涉及到了行政机构的特定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工程款的支付或者合约履行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可能会触发行政诉讼程序。然而,这种情况相对较为罕见,大部分的工程款纠纷仍然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加以解决的。
二、工程款纠纷适用哪些具体法律条文
工程款纠纷涉及多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相关条文是重要依据,如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发包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据此主张违约责任。
另外,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了验收合格与支付工程款的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工程款纠纷也有针对性规定,例如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解决了利息计算问题。
三、工程款纠纷适用何种具体法律程序
工程款纠纷通常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首先是协商,双方自行就争议事项沟通,寻求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调解,由第三方介入居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若调解无果,可选择仲裁或诉讼。仲裁需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仲裁一裁终局,效率较高。而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遵循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涉及证据的收集与提交,如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付款凭证等。一审判决后,若对结果不服,在规定期限内还可提起上诉。
当探讨工程款纠纷能作为专用行政案件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更多相关要点。工程款纠纷若涉及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时,情况会更为复杂。比如,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款项的监管措施、行政决定是否合法合规等,都可能影响案件性质。此外,若对工程款纠纷案件的行政裁决不服,后续的救济途径也是关键。要是您在工程款纠纷是否属于专用行政案件,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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