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自己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最新修订 |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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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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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自己辞职无需交违约金。依据《劳动合同法》,仅在两种情形下需支付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若不存在这两种情形,劳务派遣员工辞职不用交违约金。
劳务派遣自己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一、劳务派遣自己辞职要交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自己辞职不需要交违约金,除非存在特定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有在两种特定情形下,劳动者辞职才需支付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订立服务期协议,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有明确限制,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以及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若不存在这两种情形,劳务派遣员工辞职无需交违约金。如果您在劳务派遣辞职违约金相关问题上存在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务派遣自离有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自离通常没有违约金,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需支付违约金,且自离可能对劳动者产生不利影响,建议按法定程序离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其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其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若不存在这两种情况,劳动者自离一般无需付违约金。不过,自离可能带来不利后果,比如用人单位会按规章制度处理未正常离职行为,也可能影响劳动者后续求职及社保权益等。若你对劳务派遣员工自离及违约金相关问题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务派遣自动离职后还能仲裁

自动离职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即存在用人单位违法情形且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在劳务派遣期间,若用人单位有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自动离职后,仍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等。这是因为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让劳动者权益受损。同时,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这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秩序。所以,符合相关情形且在时效内,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和保留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对自动离职后申请仲裁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劳务派遣自己辞职要交违约金吗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通常情况下,若不符合法定情形,辞职无需交违约金。但除此之外,大家还要留意,在劳务派遣合同里,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约定,像服务期条款等。要是劳动者违反了这些特殊约定,就有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另外,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也是重点。如果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有此类约定且员工违反,同样可能涉及违约金。要是你对这些特殊条款下劳务派遣自己辞职是否交违约金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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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单方离职,但需提前30天告知,需书写迟滞报告。关于违约金问题要看当初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且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第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该法第二十三条是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一个上限。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r/>(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br/>(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br/>(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条是指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被迫辞职的,也称即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因第38条的情形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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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单方离职,但需提前30天告知,需书写迟滞报告。关于违约金问题要看当初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且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第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该法第二十三条是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一个上限。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r/>(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br/>(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br/>(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条是指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被迫辞职的,也称即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因第38条的情形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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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了,属于劳务派遣,合同没到期我准备辞职不干了,请问劳务派遣合同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和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如下:<br/>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r/>(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br/>(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br/>(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br/>(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br/>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br/>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r/>(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br/>(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br/>(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br/>(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br/>(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br/>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r/>(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r/>(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br/>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br/>(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r/>(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br/>(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br/>(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br/>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br/>(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br/>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br/>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br/>(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r/>(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r/>(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br/>(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br/>(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br/>(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br/>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br/>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br/>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br/>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br/>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br/>(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br/>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br/>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r/>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br/>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br/>  <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br/>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br/>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br/>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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