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职工债权收入
经济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收入。
从法律性质来看,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它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所遭受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
在企业破产等特定情形下,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优先清偿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在内的职工债权。所以,经济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收入范畴。
二、经济补偿金按12个月工资计算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并非一律按12个月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及期限。
三、经济补偿金不适用范围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不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违反法律法规、未侵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一般无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若由劳动者提出且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探讨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职工债权收入时,我们还要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经济补偿金作为职工债权收入,其受偿顺序是怎样的呢?还有,若职工对经济补偿金作为债权收入的核算金额存在异议,又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这些都是在实际情况中经常会碰到的问题。如果您对于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职工债权收入的界定,以及上述所提及的受偿顺序、核算异议处理等方面存在疑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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