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什么时候可以不承担责任和义务
保证人啥时候可以不担责任和义务。
第一种情况,要是主合同的当事人俩串通起来,把咱保证人给骗了,让咱提供保证,那咱可就不用担责。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儿坑咱,咱可不能背这黑锅。
第二种,要是主合同的债权人用欺诈或者胁迫这些手段,逼着咱保证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情况下提供了保证,那咱也不用负责。这就跟被人逼着做决定一样,咱可不能因为这个就背上责任。
再说说第三种情况,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到,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内按照法律规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里的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商量着定的,如果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就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天起算,有六个月。要是过了这六个月,咱保证人就不用担责。
还有第四种情况,要是没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就私自商量着变更主合同的内容,还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那对于加重的那部分,咱保证人可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和义务得有法定的或者约定好的事由才行,可不能随便就让咱背锅。
二、保证人不担责有哪些法定具体情形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另有约定除外),若保证人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责任。
3.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主张不承担责任。
4.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且加重保证责任的,对加重部分保证人不担责。
5.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若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
三、保证人不担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合同无效: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无需担责。比如主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保证合同随之无效。
2.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债务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欺诈、胁迫等: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可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
当探讨保证人什么时候可以不承担责任和义务时,这里面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需要关注。比如在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情况较为复杂,要依据各方过错程度来判定。另外,若主债务发生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部分可能无需承担责任。倘若您在实际情况中遇到保证人责任相关的具体问题,对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责任界定、主债务变更后保证人责任范围等还有疑惑,不要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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