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承担的范畴通常是主债务的全部。
也就是说,倘若债务人未依照约定去履行债务,担保人就需要对所有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
举例来讲,主债务是100万元,那么担保人就得对这100万元以及它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清偿的义务。
但在实际的情形里,担保合同有可能会对担保的范围作出特殊的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然而,担保人在承担了连带责任之后,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他代为清偿的那部分金额的。
总之,银行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一般是全部债务,具体的情况得依据担保合同来进行确定。
二、银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啥追偿规则
银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具有以下追偿规则:
首先,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是基于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例如,担保人代债务人向银行偿还了50万元贷款,就可向债务人追讨这50万元。
其次,如果存在多个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份额的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各连带共同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比例的,平均分担。
再者,在行使追偿权时,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是三年,从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时效,可能会面临追偿权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风险。
三、银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啥限制
银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存在多方面限制:
-担保期限: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的保证期间承担责任;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或三年。在此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可免除责任。
-担保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确定具体担保范围。
-债权人过错: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探讨银行担保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这一问题时,除了责任比例,还有相关重要事项。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不仅要偿还债务本金,还可能涉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而且,在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倘若在追偿过程中遇到阻碍该如何解决?另外,若存在多个担保人,彼此之间的责任分担又是怎样的情况?要是您对银行担保人连带责任承担范围的细节、追偿问题或多个担保人责任分配等有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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