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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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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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破产债权申报时限通常自人民法院公布审理破产申请公告日期起算,最短不少于三十天,最长不超三个月。在该期限内,债权人有义务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准确申报债权,如此方能在破产程序中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久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久

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限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从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审理破产申请的公告日期开始计算,最短的申报期限不得低于三十天,而最长则不能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申报其所拥有的债权,以确保在整个破产程序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特殊注意事项

破产债权申报有以下特殊注意事项:

首先是申报期限,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申报期限,通常最短30日,最长3个月,债权人务必在此期间申报,否则可能面临逾期申报风险,补充申报费用自理,且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其次是债权的范围,不仅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债权也可申报。附利息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再者,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申报。

另外,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也可共同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申报债权,未履行清偿责任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三、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特殊规定

破产债权申报有以下特殊规定:

1.职工债权:职工的工资、医疗等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税务机关、社会保险机构作为债权人应依法申报。

3.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在申报后,其内部求偿权不受影响。

4.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权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进行申报。

当探讨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久时,我们有必要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在确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后,逾期申报会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可能会丧失在破产程序中及时受偿的机会,部分权利也可能受限。而且,不同性质的债权在申报时也存在特殊规定。你是否在破产债权申报过程中遇到难题,或是对逾期申报后果、特殊债权申报规定有疑问?倘若你对于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相关的这些复杂情况感到困惑,别再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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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我国法律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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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所在公司的兄弟公司宣布破产了,可是他还欠着我们公司的长期负债,现在想进行债权申报,请问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是多久呢?
[律师回复] 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债权人须通过申报债权方式提出行使权利的请求,才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偿还。一些国家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我国则规定申报债权向法院进行。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在破产宣吿后申报债权,破产宣告前开始和解程序的,也应申报债权。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申报在法睥受理破产案件后进行。债权申报定有期限,有的国家为固定期间,有的国家则为一弹性期间,由法院视案情在弹性期间内确定。[1]<br/>我国法律规定,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对逾期未申报的债权,有的国家规定,在破产程序中便不予清偿,有的国家规定,债权人仍可补报,但需自行承担债权调查费用,对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也不得再提出异议,在分配除斥期间内仍未申报的不予清偿。我国法律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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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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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期内申报债权期限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起算,最短三十日,最长三个月。期间内债权人应向破产管理机构提交债权清单及证据材料。此期限旨在推进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债务,具体长短依案件实际和法院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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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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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三、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二)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1、重整申请的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的调查。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 3、选任检查人。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 (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 (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 (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 (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的条件: (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指定的重整人执行。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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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申报的方式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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