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不予立案有两种情形。一是无犯罪事实,包括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像死亡结果和行为人行为无因果联系,或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该犯罪事实。二是虽有犯罪事实,但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此类不予立案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其理由不成立,可申请复议。这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过失致人死亡案不予立案该如何维权
若过失致人死亡案不予立案,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申请复议: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阐明案件应立案的理由。
申请复核: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进一步争取立案。
向检察院申诉: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立案。
直接向法院起诉:若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法院审理维护权益。
三、过失致人死亡案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案不予立案,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若过失行为造成的后果未达刑法认定犯罪的程度,可不立案。
其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过失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已过此时效的,不予立案。
其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其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此类犯罪。
其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我们探讨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已解答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在司法实践中,若案件中存在证据表明死亡结果与嫌疑人的过失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也可能不予立案。另外,若经过调查发现是意外事件,即行为人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样可能不会立案。你是否遇到了类似相关的案件情况而有所疑惑呢?要是你对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在证据认定、因果关系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