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有没有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双方明确约定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在该期限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明确的预期,利于双方合理安排工作与职业发展规划。比如常见的1年期、3年期劳动合同等。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依约行事,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当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是啥
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提出订立。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有权要求签订。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严重违规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如下:
1.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事实默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探讨劳动合同有没有期限期限这个问题时,除了知晓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这几种类型外,还有相关的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该如何补偿员工?通常,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一般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如果你对劳动合同期限相关的补偿标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建议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