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在此期间依法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例如,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在六个月内要求连带保证人还钱,保证人需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可向债务人追讨代偿款项。总之,连带保证人在未约定保证期间时,需关注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节点,以正确履行自身责任。
二、连带保证人无约定保证期间追偿权如何行使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连带保证合同无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追偿权需满足:已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承担保证责任使主债务消灭。
行使方式上,可先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偿还已承担的债务。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中,需提供已承担保证责任的证据,如支付凭证、债权人出具的还款证明等。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自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三、连带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责任履行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连带保证中,若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则免除保证责任。比如甲为乙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乙的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债权人丙未向甲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甲的保证责任即免除。
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这意味着债权人要及时在法定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要求保证人担责的权利。
在探讨连带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如何履行责任时,还有相关的要点值得拓展。一方面,当债权人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人就需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若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另一方面,若债务人与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可能会影响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如果您对连带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履行责任的范围界定、追偿程序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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