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程序中能否撤销个别清偿
破产程序中存在可撤销个别清偿的情形。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例如,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的水电费、购买生产资料等,因这类清偿有助于维持企业基本运营,使债务人财产受益,通常不可撤销。若不属于该例外情况,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追回该个别清偿款项,纳入债务人财产统一分配,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债务人在临近破产时偏袒个别债权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与有序。
二、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返还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二是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请求撤销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三是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请求撤销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有序性,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期限是多久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期限并无统一固定时长。
一般来说,管理人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通常在此会议之前或之后,管理人会对已申报债权进行初步审查。
对于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可能较快予以确认。若有债权人对债权存在异议,可能会进入异议程序,经各方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该期限长短需视具体案件复杂程度而定,可能从数月到数年不等。例如简单案件可能在几个月内完成债权确认,而复杂案件涉及大量争议债权的审查、调查等工作,债权确认期限可能会延长至数年。
当我们探讨破产程序中能否撤销个别清偿时,这背后涉及诸多关键要点。除了明确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的可撤销情形外,还需了解在哪些特殊情况下个别清偿是有效的。比如,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且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如果是为了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进行的个别清偿,情况又有所不同。您是否对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的相关规定存在疑问呢?若您想深入了解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撤销的具体条件、特殊情况及更多细节,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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