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保证责任:要是债务人没法还钱,那担保人就得担责。得等债务人经过审判,还被强制执行了,还是没钱还,这时候担保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呢。
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能直接让担保人在债务的范围内把钱给还了,担保人没啥先去打官司的权利。
要记住哦,不管是哪种保证责任,都得在担保合同里明确写清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就按照一般保证来处理。担保人把钱还了之后,有权利去找债务人要回来。要是连带保证责任,不管债务人有没有钱还,担保人都能去追偿;要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得先找债务人要,要是不够了,才能再向其他债务人要。
二、借条担保人超出担保期限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借条中约定了担保期限,超出该期限,债权人未按约定方式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比如约定为一般保证,超出期限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担保人免责;若为连带责任保证,超出期限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也无需担责。
若借条未约定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出此期限,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担保人同样免除责任。所以,判断担保人是否担责,关键看担保期限约定及债权人主张权利情况。
三、借条担保人在债务人失踪时责任如何界定
借条担保人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为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债务人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失踪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下,一般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
所以,借条担保人责任界定需先看保证方式,不同保证方式下,债务人失踪时担保人责任承担情况不同。
在明确了借条上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界定的之后,我们进一步探讨。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要承担所有情况的债务。比如,如果债务存在争议,像借款用途不合法等,担保人的责任承担会受到影响。另外,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履行责任后,还享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您是否对借条上担保人的责任承担界定存在疑问呢?如果对担保人的追偿流程、责任免除情形等还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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