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通常由保证合同来约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天开始算,为期六个月。
2.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让保证人去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啦。比如说,甲给乙的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要是没约定保证期间,等债务履行期届满过了六个月,甲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要是约定了保证期间是两年,在这两年内债权人要是没让甲承担保证责任,那甲也不用承担。
3.总之,保证期间的约定对于连带责任担保来说特别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保证人到底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呢。
二、连带责任担保超出保证期间是否担责
连带责任担保超出保证期间,担保人通常无需担责。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所以,一旦超出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在保证期间内已依法定方式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则另当别论。
三、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中断后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再适用保证期间中断规则。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使命完成,转而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若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在了解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是多久后,我们还需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且,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动,保证期间的计算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你对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相关的这些拓展内容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消除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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