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费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指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像评估费、拍卖费等。依法律规定,这些费用得由被执行人负担。
2.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执行费就从其财产中扣除;要是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支付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无需垫付。
3.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执行标的额较小等,经法院批准,执行费可能由申请执行人先垫付,之后由被执行人偿还。总之,原则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出,以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其收取标准与民事执行案件一致: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例如,执行金额为20万元,1万元交50元,1万到50万部分(19万)按1.5%交2850元,总共执行费2900元。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费减免条件有哪些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费减免条件如下:
免交情形:若权利人属于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执行申请费。
减交情形:当事人申请减交执行申请费,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费由谁出是个关键问题。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但在实际执行中,情况可能较为复杂。比如,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像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案件具体情节等。有时候,也可能根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协商结果来确定分担方式。如果您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费由谁出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在不同案件情形下具体的分担比例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为您的法律问题拨云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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