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没有约定为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何认定
若未约定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认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践中,通常通过保证合同的条款措辞来判断保证方式,若条款明确表明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为连带保证;若条款有类似“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表述,通常为一般保证。总之,未约定时倾向于认定为一般保证,但具体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二、未约定保证方式,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保证合同中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存在显著区别。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并且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即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未约定保证方式时认定为一般保证,对保证人保护力度更大。
三、未约定保证方式,法律上如何认定保证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存在显著区别。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若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相对较轻,法律如此规定,更侧重平衡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当探讨没有约定为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何认定时,我们要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会按照相关规则来判断,比如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等综合考量。如果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还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确定。而且,一旦确定了保证类型,对于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利义务都有着重大影响。你是否在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呢?要是对没有约定保证类型时如何准确认定、认定后的法律责任承担等还有不解,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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