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保险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等级评定,看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的障碍程度。
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等级,一级最严重,十级相对轻。一级意味着器官缺失或功能全失,十级是器官有点缺损但不影响功能。
生活自理障碍有三个等级,从完全不能自理到部分不能自理。通过吃饭、翻身等五项来判断。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综合判定,保障职工权益。
二、工伤保险等级评定结果不服如何申诉
若对工伤保险等级评定结果不服,可按如下方式申诉:
首先,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需注意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且准备好申请书、原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
其次,再次鉴定申请应提交给作出初次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上一级机构。
此外,若再次鉴定结果出来后仍存在争议,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还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解决,但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
三、工伤保险等级评定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等级评定后赔偿标准与伤残等级相关:
1.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21个月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
2.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发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当探讨工伤保险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时,除了了解评定标准本身,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评定等级确定后,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差异。不同等级的工伤,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方面的发放标准大不相同。而且,评定为特定等级的工伤职工,在后续的生活护理费用方面也有相应规定。若职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也有相应的复查和再次鉴定程序。如果您对工伤保险等级评定后的待遇差异、复查鉴定流程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深入了解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员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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