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借款人担保人有几类责任无需承担。
一是和担保债务无关的个人债务,像借款人的其他私人债务纠纷,没在担保范围内,担保人不用负责。
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对主合同实质性变更且加重债务,加重部分担保人可不担责。
三是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不担责,有过错也仅担部分责。
四是保证期内,债权人未依规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责任可能免除。
二、借款人担保人无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借款人无需承担的责任情形有:若借款合同无效(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借款人无需依此合同承担还款等责任;若债权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借款人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借款人可请求撤销合同,撤销后无需担责。
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对转让部分担保人不再担责;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担保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人无需担责情形
借款合同不成立:若借款合同缺乏法定成立要件,如无真实意思表示、未达成合意,借款人无需担责。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拟合同,被欺诈方撤销合同后,借款人无责任。
已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若债权人在时效内未主张权利,借款人获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不履行还款义务。
担保人无需担责情形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此时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担责。
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责。
在探讨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包括哪些方面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了解。比如,当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人是否还需承担潜在责任。一般而言,超过约定或法定的担保期限,债权人未主张权利,担保人就无需再担责。另外,若主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担保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责任也会有相应变化。这些都是与担保人责任密切相关的情况。如果你对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条件、担保范围的界定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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